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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有限公司名称有哪些规定

(1)注册香港有限公司名称有哪些规定?
1、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或以英文及中文名称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字母与中文字组合而成的名称;

2、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则必须为“有限公司”;

3、公司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英文名称,只有Limited的”L”要求大写,其它字母都可大或可小写.如果英文全称有大小写之分,但商业登记证上的公司名字全称,都是全大写.所以分行名称有大小写之分,做公章时候,一定要确定清楚告诉下单人. 否则按商业登记证做错了

(2)香港公司名称可以与数字组合而成吗?

答:可以。

(3) 别名

每个香港公司申请成立时,除了公司名称外,还可以申请一个商业名称做为别名。一个公司只能申请一个别名!该商业名称特点如下:

1、可以与公司总行的字号一致,也可以与公司总行的名称完全不同,不以Limited(有限公司)结尾。

2、别名不具有法律效应,也无需查名,一般的都能使用.不加收任何费用,不可单独用别名开立银行帐户,并注册公司时间会延长一到两个工作日.

3、申请别名时,最好与新成立总公司时一并申请。当然也能后补,要另收费,同时,公司办理了后,再增加别名,要保证之前的总行BR,性质是BR.的状态
才能,后面一起变更总行的性质,与申请别名

4、申请别名不等于分行,辨别分行与别名的区别:首先,别名没有单独的BR,分行可领单独的BR,再者,别名虽然体现在公司BR上,但是,其登记证号码体现为000.而不是001或是002。

5、凡是有填写商业名称的,都要填写一个开业日期,也就是说,这种公司以后是不可以零申报的, 只有申请别名,政府默认为已开业!

6、如果申请了别名还能去掉么,在证书领下来前可以, 重新上BR申请书, 但申请下来了的话就不能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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