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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取名限制

   (1):注册香港有限公司名称有哪些规定?

    答:1:公司可以使用也英文名称、中文名称或以英文及中文名称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字/字母与中文字组合而成的名称。

        2: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则必须为“有限公司”

        3:公司名称必须是繁体。

   (2):香港公司名称可以和数字组合而成吗?

    答:可以。

   (3):每个香港公司申请成立时,除了公司名称外,还可以申请一个商业名称作为别名。一个公司只能申请一个别名,该商业名称特点如下:

    1:可以与公司名称一致,也可以和公司名称完全不同,可以不以LTD(有限公司)字样结尾。

    2:别名不具有法律效应,可无需查名,一般的都能使用。不加任何费用,不可以单独用别名开立银行账户,比申请时间会延长一到两天。

    3:申请时需于新成立公司时一并申请,如公司申请下来,则默认为该公司商务名称与公司名一致,无法后补。

    4::申请别名不等于分行,任何辩别分行与别名的区别?首先,别名没有单独的BR,分行可领单独的BR,再者,别名虽然体现在公司BR上,但是,其登记证号码体现现为000,。而不是001或是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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