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的公司名称需要注意的地方
注册香港公司的公司名称需要注意的地方
在某些情况下,其他法例已对公司名称中采取某些字及词作出规管,不当地使用该等字及词会构成刑事罪行,并且公司是不能顺利注册下来的。
注册香港公司需要注意的事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中文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以“LIMITED”结尾。
·根据香港法例第155章的规定,未经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同意在公司名称中采用【银行】(Bank)一词即违法。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的规定,除了该条例界定为【交易所】(Exchange Company)者外,任何人不得把【证卷交易所】(Stock Exchange)或【联合交易所】(Unified Exchange)或其他变体用于公司名称,违反这项条文会构成刑事罪行。
·根据香港法例第50章的规定,除了【专业会计师条例】界定的执业发团外,任何公司把“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或“Public Accountant”的称谓,或英文缩写“C.P.A.”或“P.C.”,或【执业会计师】、【核数师】、【审计师】的字样用于公司名称,也属违法。
注册香港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一名年满18岁的股东和董事,可以是任何国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一名拥有香港永久身份的香港居民或被授权的香港公司作为公司法定秘书(我司可以提供)
3、一个香港注册地址(我司可以提供)
4、注册资金: 香港注册资本最低为 HKD 10,000,注册资本可以增加或减少。
注册香港公司所需的资料:
1、公司的中英文名
2、董事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确定业务性质(也就是公司的经营范围)
4、确定注册资金(最少1万,不需要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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