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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香港公司的条件

香港公司不打算继续经营了,香港公司注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2、公司将不会开始/重新营业;

3、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

4、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5、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

6、公司没有尚未回覆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

7、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

香港公司若不符合以上任一条件,香港税务局就不会颁发《不反对公司注册撤销通知书》,也就不能注销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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